家事律师视角下的婚姻经营之道是什么
一、引言
某总书记强调:“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家是国的基础,一个人要想抵达高远的境界,就必然离不开家的滋养。从历史到现实,中华民族历来崇尚家国大义,“小家”同“大国”同声相应、紧密相连。在中国人的精神谱系里,国家与家庭、社会与个人,都是密不可分的整体。家,可说是华夏儿女的精神原乡。家是温馨的港湾,情感的归宿;千千万万个小家都好,国家和民族才能好。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也是家国情怀的根基所在。
人们常说“家和万事兴”“治国先齐家”。“家和万事兴”是中华民族长期发展积淀下的优秀文明,在传统思想的感染下人们始终怀揣着对美好家庭生活的向往,精心呵护自己的幸福。然而,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生活压力不断增加,当个体愈发追求自由、自主,人们对婚姻的容忍度不断降低,男女结婚“以身相许、终生不弃”的思想受到极大挑战,“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已成为人们的普遍认识,随之而来的是结婚数量的降低和离婚率的攀升,其中诉讼离婚已经成为男女双方在无法达成协议离婚时的必然选择。
二、对离婚判决文书内容的梳理及分析
01女性成为起诉离婚主力军
受过现代教育的女性不再甘心成为男人的附属,选择走出家庭参与到社会之中,精神和物质上都不再依赖另一半,追求女性的自立自尊自强,这使得女性对婚姻的要求更高,面对婚姻不再奉行“容忍”主义,突破了传统文化对女性的枷锁,这无疑是一种社会的进步。
02 80后离婚人数持续攀升
80后作为特殊的一代,受计划生育的影响,身为独生子女的他们在成长过程中享受着父母“奉献型”的爱,在自己的婚姻中也常持有同样的标准,要求对方以自己为中心,夫妻双方都习惯索取而不愿奉献,不懂得迁就对方,导致短暂的婚姻走向尽头。60、70后紧随其后,成为拉高离婚率的第二架马车:他们人到中年,孩子大多已经成人,没了子女的顾虑,又接受着自由的新型婚姻观的影响,他们不再将自己紧锁于不幸的婚姻中,越来越多的中年人也选择启动离婚这个婚姻的“纠错程序”,重新追求自己的幸福。
03婚姻的“保质期”越来越短
从统计结果不难看出,婚姻的严肃性正在降低,大部分婚姻都没有机会经历到“七年之痒”便已走向终结。结婚二到五年内离婚的数量达到峰值,之后便持续降低,仅在第8年、14年、18年中小有起伏,婚姻的保质期已经越来越短,闪婚闪离已成常态。
家长的催促、荷尔蒙作用下的冲动使人们草率结婚,一时冲动下的结婚缺乏婚姻的基石,自然无法维持长久,婚后琐碎的杂事,微妙的婆媳关系,有了孩子之后的育儿分歧都加速了本就不牢靠的婚姻关系走向破裂,爱情可以只依靠感情,婚姻却是需要耐心经营。不冲动牵手,更不轻易放手!
04分居是导致离婚的主要因素
在2018年辽宁省的离婚案件中,有597件提到了分居这个原因,占37%;其次是感情破裂,占27%;紧随其后的是婚前缺乏了解导致的离婚,占15%。值得一提的是,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案件占辽宁省2018年总离婚案件的7%。虽然很多案件中一方主张分居生活,但由于家庭生活的隐私性,在另一方否认或者分居没有达到《婚姻法》规定的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状态,法院在第一次审理过程中也是不会判令双方离婚的。有句话是“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也反映出在婚姻生活过程中不要积累矛盾,有误会和争议应该尽快去解决。分居会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甚至导致离婚。家庭暴力的理由占比照比去年在下降,也不排除家庭暴力也有一定的隐蔽性,尤其有一些受害人碍于面子、社会地位等因素,没能主动去改变困局。但随着普法力度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家庭暴力是一种侵害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在这里我们也呼吁大家正确认识家庭暴力,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05离婚后孩子何去何从
夫妻离婚时会碰到很多实际问题和障碍,这其中除了财产争议外,孩子的抚养权也是争议的重点。根据统计结果显示,在辽宁省2018年起诉离婚的案件中,有1170个家庭已经孕育了子女,为了更精确统计,我们筛选了被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件中主张抚养权的主体,其中女性主张抚养权占40%,而男性主张抚养权的仅有22%,而令人心惊的是约26%的判决中无人主张孩子的抚养权。
结婚离婚是两个成年人的选择,法律提倡婚姻自由,当然其中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但孩子不是简单的财产可以平等分割,孩子有自己的思想感受,在离婚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处理好孩子的归属,很容易给子女造成心理上的伤害。
06抚养费普遍偏低
统计结果显示,辽宁省2018年的离婚案件中每月给付800元以下抚养费的占54%左右,800元到1500元的占32%左右,与2017年相比小有提升。
其中沈阳市2018年离婚案件共259件,判决离婚的共132件,在判决离婚的案件中,有85个家庭已生育了子女。进一步分析这些案件中的抚养费,其中25个案件每月给付800到1500元抚养费,占30%左右,抚养费金额为800元以下的占15%左右,有8%的案件得到了2000元以上的抚养费,与2018年辽宁省整体抚养费金额相比,沈阳市抚养费数额偏高,这与沈阳市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关。抚养一个未成年孩子一个月需要多少钱需要视家庭情况而定,但在物价飞涨的今天,不到800元的抚养费显然是偏低的,许多父母在离婚时怀着抚养费不是给孩子,而是进了另一半的口袋里的想法,在法庭上没有如实陈述自己的真实收入,实际上这样的做法极大的损害了子女的利益。父母离婚对孩子本就已经是生活的巨变,突然降低的生活标准更会加大对孩子的伤害,也更多的希望处在离婚边缘的人能够理智的考虑问题,作出正确的决定,毕竟孩子的成长只有一次而且是不可逆的,愿我们不会因为离婚让孩子觉得缺少了父爱或母爱。
07夫妻共同财产类型多样化
离婚案件中最重要的部分除了子女抚养外便是财产分割了,根据统计结果,常规的房、车、存款仍然是离婚案件中最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家电、住房公积金、共同经营的淘宝店铺、租用的田地、农村家庭中的牛羊都多次在判决中作为共同财产出现。而闪婚闪离在财产分割方面的影响也体现出来,要求归还彩礼嫁妆的诉讼请求已不罕见。
08债务的处理
“贫贱夫妻百事哀”,财务问题是压垮许多家庭的元凶,在这种情形下如何分割债务就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房价的攀升和消费理念的变化,许多夫妻身上都背负着几十年的贷款,在离婚时要如何分割呢?对于剩余的房贷,大部分判决都是房屋归属方还清房贷,并补偿另一方适当的房屋价款。其他类型的债务,最常见的方式是一人偿还一半,折抵共同财产的占总判决的12%,还有很大部分判决因为债务的复杂性和举证困难,在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并告知另案起诉。
09漫长的离婚之路
登记结婚需要双方自愿,在离婚时也是一样,如果双方就离婚达成共识,而争议的焦点在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方面,那么起诉离婚并不困难,但若是一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除非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四种情形,否则即使诉讼离婚,想要得到准予离婚的判决也很难。
为了更精确统计,我们进一步分析了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判决不准离婚与判决离婚的比例。根据统计结果,在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情况下,仅有35%的案件被判决准予离婚,绝大多数是被告方同意,被告方不同意的情形下判决离婚的情形微乎其微。也就是说,在1045份一审判决中,仅有361份被判决准予离婚。
在第二次起诉离婚中,判决离婚的比例有了明显提升,达到78%,但仍有22%的离婚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当我们分析第三次起诉离婚的数据时,发现在56份第三次起诉离婚的判决中,仍有13份离婚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综合来看,辽宁省2018年起诉离婚的1605份判决中,只有705份离婚请求得到了支持,起诉离婚的成功率低的原因主要是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导致举证十分困难,试想,如何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又如何证明夫妻是由于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并且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至少要间隔6个月才能够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这漫长的离婚周期也加剧了离婚的困难程度。种种因素导致目前离婚难的现状,可见“离婚有风险,结婚需谨慎”并非戏言。
10是否聘请专业法律人士
根据统计数据,在辽宁省2018年的离婚案件中仅有30%的离婚案件当事人聘请了律师,由于离婚案件涉及的大部分是家庭事务,很多人怀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拒绝律师的帮助。诚然,律师无法帮助您决定是否离婚,是否抚养子女,但是在您做出决定之后,可以帮助您找到什么样的证据来支撑您的诉求、维护您的权利。笔者团队作为专业的家事律师团队并不是大家传统印象中的“棒打鸳鸯”,而是助您更好的经营婚姻收获长久的幸福,迫不得已走向离婚也可以做到淡定从容。
三、家事律师视角下的婚姻经营之道
(一)要树立正确的婚姻观
随着当今社会对于离婚的包容性越来越强,离婚早就不是一个人道德上的污点与缺陷,而是对自己私人关系的正常处理。特别是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内存在出轨、家暴、赌博等损害另一方及其家庭成员利益的情况时,受害方摆脱传统观念束缚,选择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无可厚非、理应得到支持。但除此之外,“一言不合”就离婚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尤其是刚刚进入婚姻的年轻人,大多在感情方面的经验严重不足,无论在思想上还是行动上都没有做好成家的准备,在婚后生活中更强调自我的感受,没有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本应在恋爱中成长,却在婚姻中试错”。与此同时,由于现在的年轻人在经济上承担不了愈渐走高的房价,婚房多由父母出资购买,在离婚时为急于摆脱婚姻的束缚,常常将婚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来换取“自由”,草率离婚的代价却是由父母买单。而对于财产类型丰富、财富积攒较多的家庭,离婚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二)要树立正确的社会观
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我们要认识到,千家万户都好,国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重视家庭、重视亲情。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铭记在中国人的心灵中,融入中国人的血脉中。每个人孝亲敬长、安居乐业,每个家庭都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作出贡献,才能集腋成裘、聚沙成塔,汇聚成同心筑梦的强大力量。
(三)要树立正确的法律观
婚姻生活牵扯着千家万户,很多婚姻由于婚前缺乏对婚姻法律常识的了解,在遇到婚姻危机时一味的从自己在婚姻关系中的感受出发,对家庭付出多的一方,就想着如何让对方净身出户,或者由于在家庭生活过程中对另一半的收入和财产情况不了解,就会按照自己的感觉行事,在不能达到自己目的的情形下,就会盲目的采取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方式逼迫另一方,这样不但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也会给未成年子女带来严重的伤害。笔者作为一名家事律师,在这里也提醒广大即将步入婚姻殿堂的人能够适当的了解一些婚姻法知识。能够帮助自己在遇到婚姻危机时理智的对待,运用科学的方法经营婚姻生活,一旦婚姻濒临死亡,也不至于反目成仇,做到好合好散。婚姻不是爱情的坟墓,离婚也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对待婚姻正确的观念应当是结婚前仔细考虑,离婚前慎重选择。婚姻路漫漫,却值得两个人一起努力,共同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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