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材料有哪些?收养成立的效力包括哪些?

收养孩子在现代社会是一个十分常见的事情的,对于收养在法律上是有着一定的条件以及程序的,只有满足法律的要求才能进行收养的。下面就让普法知识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手续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材料有哪些? 

  (一)收养人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年满三十周岁(夫妻双方)。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二)收养程序

  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

  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3、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人收养子女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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