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时怀孕审判前生产可以监外执行吗

  一、羁押时怀孕审判前生产可以监外执行吗?

  对于即将生产的孕妇是可以监外执行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对孕妇可以采取羁押措施吗?

  对孕妇一般不能采取羁押措施。

  《看守所条例》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三、犯罪嫌疑人是孕妇可以取保候审吗?

  犯罪嫌疑人是孕妇可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如果审判前犯罪嫌疑人要生产了,那肯定是等犯罪嫌疑人先生完孩子再审理刑事案件的,这是最基本的人道主义,而且即便判定当事人有罪,判了刑以后也只能是监外执行,等孩子过了哺乳期,刑期还未到的再收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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