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精神病监护人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一方精神病监护人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定离婚标准是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如果法官认为达到了这一标准,就会判决离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精神病人要区分情况,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况下离婚同正常健康人离婚程序。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需要设置诉讼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亲属作代理人,夫妻之间作为第一监护人并不能作为离婚诉讼的代理人。而对于间歇性精神病人,不应该剥夺他们的诉讼权利,在其清醒时,应保障其处理自己婚姻事务的权利。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一)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没有民事能力。
(二)另一方想离婚,应该找精神病近亲属协商,给精神病患者留有后序安排。
多给精神病患者经济补偿,用来精神病患者以后生活。如果与近亲属协商成功,
可以去法院起诉与精神病患者离婚,近亲属可以做为代理人出现,
精神病患者的病情鉴定报告应该交上,夫妻结婚证,身份证,夫妻户口本也要交上。
精神病患者如果能够出庭,仍要出庭。
(三)如果近亲属不愿意担任精神病的代理人,不愿意照顾以后精神病人以后生活,
那么夫妻难以离婚。
(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夫妻问题是是一个家庭的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如果在婚姻的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感情破裂的是由,比如一方存在家庭暴力,或者是吸毒犯罪等恶劣行为,可以直接认定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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