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结婚证怎么撤销?

  1、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2、登记机关查验当事人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当事人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

  3、当事人宣读本人的申请;

  4、婚姻登记机关拟写“关于撤销某某与某某婚姻的决定”报所属民政部门;

  5、婚姻登记机关将《关于撤销某某与某某婚姻的决定》送达当事人双方,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四十六条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第四十七条 撤销婚姻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八条 受理撤销婚姻申请的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受胁迫的一方和对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三)申请时距结婚登记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四)当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2.要求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

  3.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的相关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够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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