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45名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1号)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科学做好2023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3〕49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长府办规〔2022〕5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招聘共有12家事业单位,提供25个岗位,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23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招聘范围为:2023年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2021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2021年1月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招考对象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6.年龄要求:
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7年7月17日至2005年7月17日期间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2年7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职称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1977年7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职称年龄为50周岁及以下(1972年7月17日以后出生),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7.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工作经验(经历)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
2.招聘岗位所设的专业条件与其所设的学历学位条件相互匹配。
3.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以及考试类别均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2024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3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3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报考专项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1年和2022年毕业且在择业期内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
6.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六)相关资格条件说明
1.教师资格条件:一是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报考需持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及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二是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考,但需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及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验(经历)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3年7月份,即到2023年7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统招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验(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经历)。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http://zp.cpta.com.cn/tyzpwb?examid=dGdd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26日9:00至2023年7月28日14:30截止。
考生需登录报名网站(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并牢记用户名和密码,便于登录平台报名、缴费、下载准考证、查询成绩。首次使用该平台,需上传近期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上传照片务必使用报名服务平台提供的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处理),如因照片质量影响报名和考试,由考生本人负责。
报名前,考生要仔细阅读《2023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须知》,并严格遵守各项承诺和要求。因考生网上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请考生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报名,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考生报名注册时需填写本人常用手机号码,作为单位与考生联系的主要方式,并务必在公开招聘组织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单位及时通知有关事宜。报名期间,将在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网(http://www.jlzkb.com/)适时公布报名人数较多岗位和无人报名岗位情况,考生可酌情参考报名。
(二)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7月26日9:00至2023年7月28日17:00截止。
1.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及时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tyzpwb?examid=dGdd)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本公告中的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任何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名截止时间前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7月28日14:30)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改报其他岗位。为避免最后一日集中报名产生网络拥堵或资格审核时间较长贻误报名时机,建议考生在规定时段内提前报名、错峰报名。
2.报名时间截止后(7月28日14:30)至资格审查结束前(7月28日17:00),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报名截止时间前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继续进行审核。如报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审核通过;报名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审核不予通过且不得更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需求等资格条件方面问题,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解释。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考生对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需要咨询的,请通过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报名咨询电话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小组联系。
(三)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时间:2023年8月23日9:00至2023年8月26日9:30截止。
考生登录http://zp.cpta.com.cn/tyzpwb?examid=dGdd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均在准考证上注明。
(五)网上缴费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考试
1.笔试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2023年8月26日(星期六)
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上午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试卷为中小学教师类(D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分别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其中,D类细分为小学老师岗位和中学老师岗位两类试题。各招聘岗位笔试类别详见附件1。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2.考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3.携带证件材料: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携带(1)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2)《准考证》。以上材料缺一不能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确定: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满分均为150分,笔试成绩满分为300分,不设及格分数线。笔试只考单科或单科成绩为零的,不得列入面试人选。
对凡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笔试初始成绩折算百分制后加5分,荣立三等功的加7分,荣立二等功的加9分,荣立一等功的加11分。多次立功的按立功最高等次加分,其余立功次数不累计加分。符合优惠政策的考生,请于8月2日8:30—11:30、13:00—16:00,将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入伍登记表、退伍证、立功受奖证书、毕业证、学位证)送至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819室),联系电话:0431-81501600,规定时间内未送达材料,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此优惠政策。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对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进行联合审验。8月9日后,通过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caida.gov.cn/)对拟加分人员情况进行公示,欢迎广大考生监督。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附件2)为准。笔试成绩于2023年9月30日后统一公布,考生可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tyzpwb?examid=dGdA)进行查询。
(二)资格复审
考生须在面试考试前接受资格复审。招聘岗位资格复审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提供与本人报考时填报信息相一致的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执业(职业)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的,除须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单位可以按需要调阅考生人事档案。由委托代理人代为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单位应当场与考生本人进行核实。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考试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时间及地点: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
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3.确定面试人选:
通过参加笔试进入面试的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
4.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5.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35%、65%。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由笔试卷面分数(满分300分)按照百分制进行换算后加上政策性加分最终确定。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政策性加分]×35%+面试成绩×65%。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或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在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下,对符合国家、省和我市有关优先聘用条件的要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确定为拟聘人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分数仍然相同的情况下,进行下一轮面试加试。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确定。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招聘体检结论依据。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考生承担,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三)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须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二)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http://www.caida.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应聘人员须随时关注,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招聘相关事宜,如因本人变更联系电话、停机、关机等原因无法联系的,产生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报考咨询电话:0431-85901901
0431-815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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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2023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x
附件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pdf
原标题:2023年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含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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