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196名公告
海南医学院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唯一一所公办医学院,前身是创立于1947年的海强医事技术学校和创立于1948年的私立海南大学医学院,办学70余年来,为国家培养了七万余名高素质医药卫生人才,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教育部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本科院校、海南省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单位、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海南)牵头单位、国家水上应急教育培训基地、国家海上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座落在素有“椰城”之称的热带滨海城市—海南省省会海口市,现有两个校区,城西校区位于海口市龙华区,桂林洋校区(在建)位于海口市江东新区。设有20个教学机构,形成了从专科生到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
现有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中医学、生物学等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临床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口腔医学等5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开设医学、理学、管理学等3个学科门类30个本科专业,拥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1个,临床医学是海南首个ESI前1%学科,药学和临床医学通过教育部专业认证。拥有国家临床重点建设专科9个,海南省一流学科7个。
为满足学校发展需要,配齐配强高层次人才队伍,现提供专业技术岗位81个,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报名截止2023年11月30日。
一、拟招聘岗位、条件等
(一)招聘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专任教师196名,年龄要求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后出站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8年5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紧缺专业人才不受此限制,其他要求详见附件。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具有较强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精力充沛,积极乐观,善于沟通。
4.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相关待遇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教职工,编制类型为海南省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海南省等相关政策规定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聘用人员实行试用制度,对初次就业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工作时间一年及以上的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海南省和学校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三)高层次人才面试过程中产生的国内经济舱往返机票费用及两天住宿费(不高于350元/天)由学校报销。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应聘人员须在以下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公开招聘管理系统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5日-2023年11月30日;
2.网上报名地址:https://asc.hainmc.edu.cn/RecruitManage/recruitment/#/login;
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急速模式打开。填写成功并提交后,系统会有填报成功提示;也可通过“历史填报信息”栏自行查看填报信息是否完整。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身份证复印件;
(2)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一张;
(3)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能详尽反映本人基本情况和竞争优势的简历一份;
请确保填报的联系方式保持通畅,应聘各环节均有相应通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人事处、各二级单位负责对应聘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经过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信息填报不全或虚假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核资格或录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考核
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13〕19号)规定,组织考核,确定拟聘人员。
高层次人才考核方式、科目及内容: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面试以本学科专业知识等为主,师德师风、思想政治及道德品质方面的考核为辅。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核结果在学校人才招聘网站进行公布。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考察
1.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统一组织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的体检标准执行。
2.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和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组织人员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考察报告。
(五)确定拟聘人员
经学校党委讨论,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人才招聘网上公示7天。公示存在争议的,由学校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七)核准备案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于十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花名册》等相关材料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四、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考核情况和领导小组讨论情况;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有下列情形的,严肃处理: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私自聘用人员的;
6.人事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董老师
咨询电话:0898-66893227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
监督电话:0898-66976066(只接受问题线索反映,不接受岗位信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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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南医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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