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南丰县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干部50名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才引领支撑作用,推动农村基层党建和乡村振兴等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计划启动大学生村干部公开招聘,具体招聘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

本次共招考大学生村干部50人。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本次招考50人要求全职在南丰县各乡镇村“两委”工作。

二、资格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2.热爱农村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身体条件达到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的学历毕业证书(2023年7月20日前取得);

5.本人具有抚州市户籍或为抚州市生源地居民;夫妻一方为南丰户籍或能够提供在南丰工作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移除的,涉黄赌毒受到行政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尚在处分期或受过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现役军人;

5、在职村“两委”干部、社区干部等;

6、具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实施步骤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南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南丰组工微讯”上发布公告。

(二)公开报名

1.现场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南丰县大学生村干部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3.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5张。

5.中共党员必须提供所在基层党委出具的党员证明、退役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报名时间:2023年7月19日至2023年7月21日上午(9:00-12:00,14:30-17:30)逾期不予报名。

7.报名地点:南丰县委组织部主题办(桔都大道行政大厦最底层公文交换站进去)

咨询电话:0794-3226011

如果考生本人不能亲自到场报考,委托他人报考要有考生本人写的委托书(含身份证号码、姓名)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被委托人要带好报考人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县委组织部会同纪检、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成立专门的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

报名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的,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四)笔试、面试

笔试和面试总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1)笔试时间:2023年7月23日9:00–11:00

(2)笔试地点:南丰县嘉禾小学;

(3)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4)笔试开考最低报名人数比例为1:3,如报名人数不足,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人数。

(5)笔试加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退役军人笔试总成绩加2分,不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为2分。

2.面试

(1)根据最终笔试成绩(含加分),按招聘人数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入闱末位成绩相同人员一并列入)。面试名单确定后,凡因考生缺席、取消资格等情形造成达不到1:2比例的,实有面试对象全部参加面试,计划数不再调减。

(2)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方式和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为对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团结协作、组织协调、职业道德、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考核,总分为100分。若因参加面试人数较多,需分组进行的,组与组之间面试成绩进行修正。修正公式为:考生面试最后得分=考生面试得分×(全部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考生平均分)。面试有效成绩取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修正系数计算时需去除面试成绩畸形分,以免影响修正系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最终解释权归南丰县委组织部)。

(五)组织考察

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闱考核考察的人员名单(成绩相同时则按学历层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若学历层次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

组织考察前,因考生自愿放弃或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的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组织考察期间如出现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认定不合适人选等情况,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组织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未到场体检或因本人原因无法完成体检全部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与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人员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对象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医院参加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七)公示聘用

综合考核考察情况,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决定拟录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公众号“南丰组工微讯”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由县委组织部安排到村工作,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后,由县委组织部进行实地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录用人员任职期满后,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后继续留任,不愿意继续任职的解除合同。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从其他考生中按成绩高低依次替补。

四、岗位待遇

试用期期间工资参照南丰县村党组织书记工资的80%计算,试用期转正以后工资参照南丰县村党组织书记90%计算。任职一年以上且工作优秀、能力突出的,鼓励参选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

五、其他

对应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原则候聘,自统一招聘后2年内,如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后组织体检。经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者,依次递补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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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南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大学生村干部报名登记表.docx

原标题:南丰县2023年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干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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