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8名公告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邢人社〔2014〕6号),结合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我县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8名,其中,全额事业240名,差额事业12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15日至2005年7月15日期间出生);
3.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条件表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1.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宁晋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汇总表(教育)》(附件1)、《宁晋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汇总表(卫健)》(附件2)和《宁晋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3);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设置。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2.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202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3年(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1、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3.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邢台户籍或服务地在邢台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已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参加工作的,不享受定向招聘优惠政策,不得报考定向岗位。“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是指2023年应届毕业生中服务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的大学生志愿者。
4.学历、学位低限: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为报考人员符合报名条件的最低学历学位要求。符合学历学位低限岗位条件要求但取得更高学历学位的,可以以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报考。取得高一级学历学位的专业名称与岗位要求完全一致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以高一级学历学位进行报考。岗位对学历有其他要求的,具体以岗位条件表为准。
以本科学历学位报考的硕士研究生,其研究生所学专业与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类别的,且属应届毕业研究生的,可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研究生专业与本科专业属于不同学科类别,以本科学历学位等条件报考的考生,不得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
5.凡涉及到年龄、工作经历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
(三)以下人员不在报考范围:
1.现役军人;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学生(不含2023年应届毕业生);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服务期限的人员;
5.我县机关、全额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6.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网上交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网站:宁晋县人事考试网(http://60.6.227.159)。
3.报名时间:2023年7月15日9:00至7月21日17:00。
交费时间:2023年7月15日9:00至7月22日11:00。
4.网上报名、初审、交费、打印准考证的基本流程: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岗位条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审核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证件照,格式为jpg格式,高宽比约为4:3,建议像素:240(宽)*320(高),照片文件大小为10-100kb。
(4)考生“提交审核”后,报考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工作人员会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一般情况下,48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进入交费程序。请考生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而错失报考机会。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岗位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提交审核”后须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毕业证、服务期满合格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参与证书或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提供),扫描发送至njrsjgbk@163.com,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交费程序。
(5)考生务必牢记报名和交费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6)报名交费只能通过网上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
5.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考生,先在网上交费,待笔试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县人社局(政务服务中心306室),审核并办理减免报名考务费用退费手续。审核确定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所退费用退回原交费账户。具体办理要求: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应聘人员需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6.开考比例: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经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开考条件的核减(销)岗位计划数,将核减(销)的计划调整到本单位内相同学科(专业)要求的其他岗位(本单位内有两个以上相同学科、专业要求岗位的,则调整到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比例较大的岗位);若本单位内无其他相同学科(专业)要求的岗位,结合单位用人需求,可将核减(销)的计划调整到本单位内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比例较大的岗位。报考核销岗位的考生可根据条件重新报名。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1)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3年7月28日9:00至7月29日17:30。
笔试时间:2023年7月30日。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上要求的所有相关证件材料,缺少证件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方式及测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教育系统:报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政治(道德与法治)、地理学科教师岗位的测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综合知识和学科基础知识,学科基础知识考试范围以学科普通高中教材为主。综合知识内容占30%,基础知识占70%。报考计算机、音乐、体育、美术、书法、心理、学前教育和职中电子商务、机电教师岗位的测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综合知识。
卫健系统:报考医学类岗位的,主要测试应聘者对医学基础与临床知识以及公共卫生知识的了解掌握程度及运用能力,包括解剖、组胚、生理、生化、免疫、病原微生物、病理、病理生理、内科、外科、儿科、妇科等方面;考察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医学伦理、卫生法学、法医学、医师职业道德素养等。报考综合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宁晋县人事考试网发布,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进行查询。笔试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达不到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各岗位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面试人数和招聘人数不高于1.5:1的比例,依据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小数点后进整位,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8月1日—8月2日。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条件,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笔试准考证、教师资格证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执业资格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1、2022年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档案存放证明;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服务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提供的在岗服务证明原件,证明中需注明服务起止时间、是否续聘及历年考核情况;报考“服务冬奥大学生志愿者”岗位的人员,须提供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参与证书,或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系宁晋县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的函或辞职证明。
经审查网上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或与应聘条件不符的考生,取消其应聘资格,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3.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
打印面试通知单时间:2023年8月9日9:00—8月10日17:30。
面试时间:2023年8月11日。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面试方式
教育系统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题目及面试注意事项在面试前3天在“宁晋县人事考试网”公布。说课科目为应聘学科课程,说课范围为现行学段教材。卫健系统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3)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按报考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比例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依次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1.面试成绩高者;2.烈士子女或配偶;3.学历、学位较高者;4.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5.年龄较小者。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公告。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工作办公室对其个人档案材料、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按照报考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5.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在“宁晋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存在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其拟聘资格,按照报考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确定为聘用对象。
6.聘用及相关待遇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须根据报考岗位和总成绩高低依次选岗。
放弃选岗或选岗后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以后5年内不得参加宁晋县事业单位招聘,空余岗位按照报考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
选岗完成后,拟聘人员按相关规定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办理相关审批、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本次招聘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签订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工资福利按照同类在编人员标准执行。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本次聘用人员最低服务期5年。
六、其它事项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特别提醒:考生要24小时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19-5689085(人社局)
0319-5807019(教育局)
0319-5890811(卫健局)
监督电话:0319-5884234(纪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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