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范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26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社〔2016〕4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贫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社〔2017〕75号)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招聘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条件 根据人员编制、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共招聘工作人员326名。其中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5名、教育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卫生类员额制管理工作人员61名。招聘的岗位、人数以及条件和要求等详见附件1(《2023年范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7.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8.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相对应的同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5年内不得参加本市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 5.范县县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已按程序确定为纳编范围或已提出辞职申请但未在人社或编制部门办结审批手续的,视为在编)在职正式人员; 6.在范县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 7.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考岗位条件说明 1.“学历”表述的“及以上”均包括“含”。 2.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3.条件设置中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本科专业目录与研究生专业目录不一致的同类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报考。 4.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四、信息发布 《2023年范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相关信息在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pyrs.puyang.gov.cn)、濮阳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pysrsks.com)、范县网(http://www.fanxianw.com)、范县党建微信公众号、范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上发布。范县网、范县党建微信公众号、范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为本次招聘指定媒体。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查询初审结果、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5个环节。每名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负责。 (一)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于2023年7月19日上午9:00至7月23日下午18:00期间,电脑端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pysrsks.com)或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濮阳市人事考试”,进入“2023年范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电脑端上传电子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近期正面免冠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提示:手机微信小程序报名上传照片时,请按照电脑端报名上传电子照片的要求,提前使用本网站提供的“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并将处理后的“报名照片”保存至手机中。)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报考岗位。网上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随机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妥善留存。 (二)资格初审。2023年7月19日上午9:00至7月24日上午12:00,范县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组织人员对报考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查询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期间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及时与范县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联系。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要求及时提交补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报名期间可以改报其他岗位。7月23日下午18:00后,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四)网上缴费。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7月24日17:00之前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报名结束一周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393–6665582)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手续。 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携带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五)打印准考证。已确认网上缴费成功的报名人员,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A4纸)。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如未及时打印或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六)相关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岗位招聘数比例不低于3:1。达到规定比例的参加笔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招聘数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它相应岗位。因取消岗位不能参加笔试的,笔试考务费退还考生。递减、取消、调整岗位情况及笔试岗位一并在招聘指定网站公布。 因比例达不到要求,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另行电话通知,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但不得再报考已被取消的岗位。重新选报岗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提交缴费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拟重新选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范县新区人防大楼10楼西1010室办理。不愿重新选报岗位的报考人员,退还缴纳的笔试考务费。未按要求重新选报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1.考试科目。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三个类别,分设一门综合试卷。 综合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 教育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教育类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卫生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卫生类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考试时间是120分钟(9:00–11:00)。笔试考试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 3.加分政策。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大大学生征集力度的意见》(豫政〔2016〕53号)规定要求,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聘,可在笔试总成绩上加10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已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笔试结束后第二个工作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范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范县新区人防大楼10楼西1010室)审验登记,逾期不再受理。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提供材料:⑴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⑵本人入伍通知书原件、复印件。⑶本人退伍证原件、复印件。⑷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笔试成绩及笔试成绩加分情况在范县网、范县党建微信公众号、范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4.笔试总成绩计算: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二)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进入面试人数和岗位数量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资格复审。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比例,按照最低不低于2: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有作弊、缺考或成绩为0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以及相应核减、取消的招聘岗位在指定媒体公布。 2.资格复审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须考生本人参加,并携带以下材料:(1)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2)与报名上传照片同版的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贴在报名表上);(3)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5)范县以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已辞职但手续未办结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6)有户籍要求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7)报名岗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经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退回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3.经资格复审不合格、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提交复审材料或复审材料不完整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取消面试资格。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进行资格复审(只进行一次)。顺延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始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县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的方式及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面试地点等相关事项在指定媒体公布。 1.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数量3:1的比例,在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比例,按照最低不低于2:1的比例参加面试。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的招聘数量按比例递减直到取消。 2.综合类、卫生类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范县融媒体中心播音与主持专业采取镜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教育类面试以试讲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整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及时在指定媒体公布成绩。 3.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组织现有应试人员面试,应试者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4.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 5.个人总成绩。个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经研究确定。确因单位编制和岗位情况不能同时进入下一环节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个人总成绩在范县网、范县党建微信公众号、范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及面试考点公布。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象。综合类、卫生类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标准进行,教育类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 2.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3.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体检的有关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因体检对象放弃体检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 1.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考察内容主要是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作风及违法违纪、廉洁自律情况等。考察方式主要是个别谈话、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包括本人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 3.考察期间不能按时提供人事档案和相关手续的,视为自愿放弃。 4.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可以递补。 八、公示、聘用 (一)公示 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指定媒体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后双方签订合同。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不予聘用形成的岗位缺额不再递补。 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二)聘用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满后由聘用单位对新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在2023年范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二)范县网、范县党建微信公众号、范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指定媒体,有关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平台进行发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到每位报考人员。报考人员要在报名后密切关注上述网站,以免错过笔试、面试等有关事项。 (三)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公告的内容、规定和程序报考。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联系电话必须准确无误,保持通讯畅通。如遇到有关事项需通知本人,因填报的联系电话有误或通讯不畅致使无法联系到报考人员,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学历要求“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学位。 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的,如果本科为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第一学历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非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和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中,其中的一个专业符合所报专业即可。 (七)范县户籍要求,指的是发布公告时间前考生户籍是范县户籍。 (八)本次招聘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管理岗位十级,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3年(含试用期)。 (九)本次招聘专业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4月)、《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十)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纪律,整个招聘工作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范县县委组织部:0393-5266152 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93-8503282
监督电话: 范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0393-5260618 范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393-8635825
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393-6665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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