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女人结婚需要哪些证件进行办理

  一、新疆女人结婚需要哪些证件进行办理

  1、本人常住户抄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二、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袭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2113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5261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4102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1653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法律规定有哪些

  《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配偶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登记条例》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2006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

  十七、下列要件应认定为《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

  1、配偶双方必须完全自愿结婚;

  2、配偶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3、配偶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配偶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006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说明

  17、第十七条是对如何理解结婚的实质要件的解释性规定。

  办理时,当事人双方应符合我国的婚姻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应达到我国的结婚年龄,属于自愿行为的。婚姻关系办理前,还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婚检,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的民政部门发放相应的结婚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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