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无效婚姻周期是多长?
一、申请无效婚姻周期是多长?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有两种状况:
(1)人民法院依据婚姻当事人或许好坏关系人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经检查确属无效婚姻的,依法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定。
(2)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子的过程中,经检查发现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确属无效婚姻的,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奉告当事人,并做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定。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子或许离婚案子,对婚姻效能的审理不适用调停,应当依法做出判定;有关婚姻效能的判定一经做出,即发作法律效能。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规则,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处理成婚登记的婚姻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含婚姻当事人及好坏关系人。好坏关系人包含:
(1)以重婚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成婚的亲属关系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应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为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近亲属”是法律中经常出现的一个概念,依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近亲属包含爱人、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的规则,请求宣告婚姻无效,能够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出,也能够在婚姻当事人一方或许两边逝世后一年内提出。婚姻当事人一方逝世的,由生存一方或许好坏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婚姻当事人两边逝世的,由好坏关系人依法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请求。
综上所述,婚姻根据其结婚的情况,可以分为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对于有效婚姻,即各种都满足条件的,对于无效婚姻,则是不满足以上四种条件之一的,则被判定为无效的婚姻。无效婚姻,可以通过填写申请书,要求其成为无效婚姻,即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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