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程序怎么办理

  协议离婚的步骤首先是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进行申请离婚,其次再由婚姻登记的机关的进行审核,最后确认无误后,进行注销结婚证,发放离婚证,需要注意的是现在离婚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关于协议离婚程序怎么办理的问题,下面由法律知识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协议离婚程序怎么办理

    1、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

    (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把及《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而双方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工作人员应查明:

  ①离婚申请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离婚双方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离婚是否确实出于双方自愿;

  ④对子女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

  ⑤对财产问题的处理是否妥当等等。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民法典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对不符合民法典和《离婚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各提交2张1寸单人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

    其实如果双方确认无法生活下去的话,离婚也是一件好事,不健康的婚姻不仅是对双方当事人,就算是对孩子及双方的家庭都是有很大的影响的,而想要离婚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的方式。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律知识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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