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完离婚手续又写的承诺书有效吗

  男女双方结婚之后难免会有争吵的时候,争吵若比较大的话,会影响到双方的感情,从而走向离婚的道路,离婚需要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办理完离婚手续又写的承诺书有效吗?对于这个问题,法律知识网小编作出了解答,一起看看吧。

  一、办理完离婚手续又写的承诺书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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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完离婚手续又写的承诺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是由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亲自签署的,就有法律效力。如果具备以下行为之一则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证明主体身份的材料。例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结婚证等;

  2、证明离婚事实的材料。即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3、办理离婚证需要的其他材料。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以上就是对“办理完离婚手续又写的承诺书有效吗”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即办理完离婚手续又写的承诺书如果是当事人自己愿意签订的,意思表示真实的话,且双方都有民事行为能力,承诺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承诺书是有效的。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到法律知识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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