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婚姻是无效婚姻 哪些婚姻是可撤销婚姻

  男女虽然一起生活了多年,但此时只要没有领取到结婚证,那么这都不能算作是夫妻关系,只能按照同居进行处理。当然,有些时候可能会因为采取了虚假手段来领取结婚证,这样也会导致婚姻被认定为无效。那么一般哪些婚姻是属于无效的呢?下文中律图小编为你解答疑惑。

  一、哪些婚姻是无效婚姻

  《婚姻法》第10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二、哪些婚姻是可撤销婚姻

  《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其中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包括有效婚姻、无效婚姻以及可撤销婚姻。法律中对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具体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要是一方因为受胁迫而与对方缔结婚姻关系的话,则这属于可撤销婚姻。

  网站声明:本文“哪些婚姻是无效婚姻 哪些婚姻是可撤销婚姻”资源信息来自互联网,以学习交流为目的,整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