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会是怎样的
社会生活当中的所有事情肯定都是有因有果的,在前期做出了某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的话,那么等到了一定的时间之内必然会因为当初的那些行为带来一定的法律后果,就像是那些不领结婚证,只办了结婚仪式的这种婚姻在法律上称之为无效婚姻。那么,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会是怎样的?
一、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通过对上述法条的解读,我们可以概括出无效婚姻会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问题。当事人所缔结的婚姻依法宣告无效,当事人之间不产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二)子女的抚养问题。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所生育的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子女抚养,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应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三)财产处理问题。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对同居生活期间的所的财产,由无效婚姻当事人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但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当事人财产的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如果同居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同居生活期间所生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与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四)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无继承权。但根据相互扶养的具体情况,生存一方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对方遗产。
(五)其他法律后果。如当事人构成重婚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二、无效婚姻有哪些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综上所述,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对于夫妻之间是不具备任何正常夫妻的权利和义务的,因为正常的夫妻关系之间肯定有互相扶持的这种义务,当然也包括对另一半财产的继承也因为婚姻无效不受保护,不过在夫妻共有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的这一方面不受婚姻无效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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