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要什么东西?

  一、结婚登记需要什么东西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带的材料,因为主体的不同所带的也相应有所不同。下面逐一说明:

  (一)内地居民应当带的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带的材料

  1、本人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三)华侨应当初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2、居住过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四)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法定的结婚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规定,登记结婚后 ,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应该注意的是,服刑人员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出具有效的身份证件;服刑人员无法出具身份证件的可以由监狱管理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服刑人员婚姻登记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服刑监狱地的登记机关。

  因为在我国男女结婚并不是以办理婚礼为准,而是以登记结婚为准。也就是说虽然双方有举办了结婚典礼,但并没有按照规定登记结婚,领取到结婚证,那双方之间也不能认为是建立了婚姻关系。而通常说结婚需要准备什么东西,其实更多是指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时候,需要双方准备好哪些证件材料,齐全的证件材料 双方符合结婚条件,那么才能比较顺利的领取到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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