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告登记了还能更名不?

  一、预告登记了还能更名不?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5)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6)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房屋,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房屋买卖的证明材料。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6)当事人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

  (7)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提交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证明原件。

  3、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房屋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除提交本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原件、他项权利证书原件、抵押权注销申请书原件;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转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4)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转让合同中已有约定的除外)。

  4、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房屋,可以办理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主债权合同原件、抵押合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5)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原件(抵押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5、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变更事实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

  6、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4)证明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的证明材料原件。

  二、预告登记期限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综上所述,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对于中意的房产可以先进行预告登记,这样还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是受到他人的侵犯,但是在登记的时候会写明产权人的名字,之后想要再改名也是可以的,但是一般是需要开放商的同意和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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