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证明申明书的写法是什么
一、军人结婚证明申明书的写法是什么?
结婚申请
××政治部(处):
我与××,性别×,年龄××,××××年×月生人,在×××××工作,经××方式相识,恋爱,感情真挚,申请结婚,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 ×××
××××年×月×日
二、军人结婚的流程
1、由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一张)
5、男女双方进行婚前检查(必须进行),并向军人单位提交体检表
6、向政治部批查并经政治部门审查合格后,发给结婚介绍信
7、男女双方本人持介绍信、身份证原件(特别注意,从2010年起,军人也必须要身份证原件)到民政局就可以领结婚证。
三、结婚登记的必备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
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在“结婚”一章中并未对一夫一妻制作专门规定,但在总则一章中已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禁止。因此在审查结婚申请时,必须严格掌握这个条件,认真核实。申请结婚必须是未婚者或者丧偶、离婚的人,避免发生重婚。
军人结婚的话并不需要向社会各界作声明,可军人有义务向军队递交申请表,对于配偶各方面的情况军队也是有权进行调查的。军人在结婚的这件事情上也不像普通民众那样可以自由选择结婚对象,所以,社会和国家依法尊重军人不是没有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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