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平遥县公开招聘教师200名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市人社发〔2023〕11号)等政策规定和要求,结合202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教育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0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五)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23年毕业的委培生、定向生)、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教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二)教师岗位资格条件
1.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7月7日至2005年7月7日期间出生)。
2.学历要求:
(1)应聘高中教师岗位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应聘初中教师岗位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应聘小学教师和幼儿教师岗位必须具有《平遥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3.教师资格证要求:
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对应学科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对应学科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对应学科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教师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已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资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人员也可报考,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报名时填写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编号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编号。
教师资格证的要求见《岗位表》中具体招聘岗位的要求。
4.具备报考教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即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和参加我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劳动合同期满的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截至公告之日已办理了正式退役手续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同时符合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可报考“退役军人专项岗位”。
以上服务(服役)期满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7日。
(三)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本科或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四、招聘岗位及数量
平遥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共200人,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平遥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平遥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报晋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2023年7月7日在平遥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ingyao.gov.cn)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的各类信息(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时间、地点以及笔试、面试成绩等)均在平遥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ingyao.gov.cn)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密切关注,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的,后果考生自负。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平遥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ingyao.gov.cn)。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退役军人专项岗位:
2023年7月12日9:00至2023年7月13日17:00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
2023年7月16日9:00至2023年7月20日17:00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平遥县人民政府网入口注册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关个人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并签订上传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其中应聘者《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如毕业学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须如实填写毕业证所载一级学科名称,《报名登记表》“备注”栏中写明所学具体专业;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学位领域调整前的专业、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技工院校专业等,由平遥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根据主要课程、研究方向等进行认定。)
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单位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须征得当地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
2.资格初审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退役军人专项岗位:
2023年7月12日9:00至2023年7月14日17:00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
2023年7月16日9:00至2023年7月21日17:00
资格初审由平遥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负责。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1个工作日后,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或尚未进行资格初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和“退役军人专项岗位”7月13日17: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7月20日17:00前可以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网上缴费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退役军人专项岗位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3年7月12日9:00至2023年7月15日12:00
面向社会公开岗位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3年7月16日9:00至2023年7月22日12:00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应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缴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本次考试两科(公共学科和专业知识学科),共计收取考生100元考试费用。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平遥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4.减免考务费用
根据相关政策,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农村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试费政策。申请减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笔试当日18:00前,到平遥县教育局人事股(平遥县柳根西路行政服务中心七层729室)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
脱贫户家庭人员、易返贫致贫家庭人员须提供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须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5.改报岗位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不达该比例的招聘岗位,按比例核减岗位招聘人数,如减少到1个仍达不到3:1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退役军人专项岗位在报名结束后未达规定比例被取消的,将其转为相应的一般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
岗位被核减、取消或调整的,将在平遥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面向社会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7月23日9:00至12: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改报。改报岗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7月23日9:00至16:00,资格初审结果可于2023年7月23日18:00前查询。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改报,放弃改报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试费如数退还。
6.下载打印准考证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将于平遥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ingyao.gov.cn)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平遥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公告。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报考人员可于指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准考证相关内容及注意事项,提前做好考试准备,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招聘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其中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综合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1.笔试
笔试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科。笔试以本人申报的学段学科进行。笔试总分为100分,其中公共学科20分,专业知识学科8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采用闭卷形式。
(1)中小学教师:公共科目笔试为本学段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专业科目为本学科高中段知识。
(2)幼儿教师:公共科目笔试为本学段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专业科目为《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笔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在平遥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平遥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及地点在平遥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按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准考证、网上打印的《平遥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未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将所有证件缩印至一张A4纸上)。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2)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人员毕业院校按照一级学科发放毕业证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专业证明及在校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应提供合格证书,暂未领取合格证书的,下载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
退役军人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退役军人专项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劳动合同期满的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劳动合同书、解除劳动合同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只递补一次),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3.面试
面试工作由平遥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形式在平遥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1)面试采取讲课的形式,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授课能力。讲课内容现场抽取,独立备课60分钟,面对评委讲课,时间为15分钟。
(2)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3)面试教材选用平遥县现行教材统一进行备课、讲课。
高中教师使用高二教材(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使用2019学年高一教材);
初中教师使用初二教材(其中化学为初三年级);
小学教师使用四年级教材;
幼儿教师根据中班教学目标进行命题,使用教材为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
(4)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5)面试工作关键环节将全程录音、录像。
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应于当天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平遥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平遥县人民政府网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复检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招聘单位、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平遥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成绩、排名等信息。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平遥县教育局负责将本系统拟聘人选报平遥县人社局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高分优先选岗的原则,按照各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的具体岗位,综合成绩名次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岗。考生不得选择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被聘用人员在平遥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向外县(市)调动、不得辞职,否则不予调档。
六、咨询、监督电话
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平遥县教育局。
政策咨询:平遥县教育局0354-5868126
监督电话:平遥县纪委监委第八派驻纪检监察组0354-5867228
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4-5868232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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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晋中市平遥县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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