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暑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20名公告
为适应我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合理补充我区中小学教师,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301号)的规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毕业以上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其他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18-35周岁(即1987年7月6日至2005年7月5日期间出生);
(七)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在编人员。
四、招聘人数和职位
本次招聘人数总共120名,岗位及具体条件要求详见《2023年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暑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1,下称“岗位表”)。
五、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法
1.采取网络公开报名。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7月6日9:00至7月12日16:00登陆“2023年潮州市潮安区/枫溪区教育系统暑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系统”(下称“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l.com/gdczcajyzp2023/)报名。
2.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岗位表,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身份证及有关佐证材料扫描件。登录账号、密码注意保存,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3.报名期间7月6日、7日、10日、11日,每天17:00公布各岗位报名人数。7月13日10:00系统将公布各岗位报名总人数。
4.报名后,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将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网络初审,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系统中通知,初审未通过的不能获得考试资格。
5.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7月15日9:00至7月16日16:00登录招聘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报名不成功,不能获得考试资格。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应聘人员应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3.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中专、中职)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其中,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为方便用人单位审核是否构成回避关系职位,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4.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文件精神,对在2020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5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时在报名登记表填写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提供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5.应聘人员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下称“专业目录”)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名称及代码应符合报考岗位的专业名称和代码要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证明材料。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6.报考各镇中心学校属下学校职位的,录取后由各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属下学校任教。
(三)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须于2023年7月19日至7月21日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作为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凭证,请妥善保管。准考证遗失或逾期不打印准考证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四)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3年7月22日,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内容为教育教学通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划定。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
(二)资格复审
1.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潮安区教育局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和岗位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未达1:3比例的,按笔试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分数线、资格审核地点和时间在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oan.gov.cn/)公布。
2.组织资格审核。面试前,潮安区教育局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结果现场告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潮安区教育局将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资格复审提供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2023年应届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提供全国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一份(报名系统打印);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原件、复印件;
(6)“三支一扶”人员应出具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以上资格复审提供的资料复印件一概不退回。
(三)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养、适应岗位的专业素质及潜能等进行综合测评。参加面试的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复印件及其它证件无效。
面试人员预分组、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划定为6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面试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线划定为60分。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三支一扶”应聘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高分者确定体检对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七、体检和考察
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会同潮州市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县(区)级以上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如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和注意事项在潮安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体检结果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应聘人员。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区教育局及用人单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考察。
八、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网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聘用方法和有关要求
(一)被聘用者必须在通知期限内到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领取介绍信,并在领取介绍信的三天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或报到后不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视为弃聘;
(二)被聘用者均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聘用合同,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被聘用者应当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学年后方可申请调动;被聘用对象应服从工作安排。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应聘人员在招考过程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在考试、体检或考核过程中作弊的,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招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四)本公告及附件在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政府网发布,本公告解释权属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咨询电话:潮州市潮安区教育局0768-5811582
监督电话:潮州市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68-582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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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2023年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暑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表(20230702).xlsx
原标题:2023年潮州市潮安区教育系统暑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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