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津市公开招聘教师47名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人才工作精神,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文件规定,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7名教师,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47名教师,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河津市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本次招聘单位为河津市教育局下属学校。依据综合成绩排序,语文学科第1至8名分配在市直小学,9至15名分配在乡(镇、街道办)中心校下属小学;数学学科第1至8名分配在市直小学,9至15名分配在乡(镇、街道办)中心校下属小学;英语学科第1至5名分配在市直小学,6至10名分配在乡(镇、街道办)中心校下属小学;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四个学科分配在市直小学。面试工作结束前,具体下属学校由河津市教育局依据县管校聘改革情况统一安排设置,并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向社会发布公告。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2.具有岗位规定的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报考考生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学位证书),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2年7月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1987年7月3日以后出生);
4.2023年应届毕业生按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及对应专业报考,境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校开具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境外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学位)证书的,可提供学校开具相应的学历学位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如未在正常毕业时间内取得,则取消聘用资格;
5.报考考生须具有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小学岗位要求小学及小学以上学段且学科要与应聘学科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高中教师资格与中职教师资格相互通用,高中教师资格可以向下融通初中、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可以向下融通小学教师资格);
6.退役军人可报考“退役军人专项岗位”。
7.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时,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高级工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专科的岗位。
8.报考“退役军人专项岗位”报名人数不达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取消的招聘岗位计划转入同类型岗位进行招聘。
9.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受纪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不得报考;
⑵在各级公务员报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中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⑶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⑷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⑸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⑹委培、定向应届生不得报考;
⑺通过公开招聘到事业单位且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不得报考;
⑻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不同意报考(未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人员不得报考;
⑼在编在岗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等次的不得报考;
⑽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以上工作经历、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起始日为截止日。
五、招聘程序
本招聘工作的主要程序是:发布公开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初审、考试与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第一阶段:发布招聘公告
同时在山西省人社厅官方网站公开招聘专栏https://rst.shanxi.gov.cn/ztzl/zpxx/和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招聘公告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招聘岗位和人数,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名时间,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天。
本次招聘的各类信息(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环节的时间及地点)均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考生密切关注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如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聘信息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第二阶段:报名
(一)报名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将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链接报名网站端口(报名网站http://hjzz.bmren.cn)。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9:00至7月21日17:00止。
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查询网址为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必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人员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2),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上传一张本人近期(近3个月)一寸红底免冠正面证件照(要求: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格式为jpg,文件大小不能大于20KB)。凡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凡因信息填报有误、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名者自负。
为防止大量报考者集中在临近报名结束时报名,造成网络拥堵,请报考者审慎把握报名时间。
岗位要求的专业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执行。
(二)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资格初审由河津市人社局和教育局组织进行。
报名人员请在提交报考申请1日后,登陆原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资格条件不符合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
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若达不到比例要求,需核减、取消、合并招聘岗位数。
核减、取消、合并岗位招聘名额情况,经市招聘领导组研究确定后,笔试开考前在原发布网站公告。
报名人员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其他相同或相近岗位。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时所交费用将如数退还。报名序号是报名人员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务必牢记。岗位资格条件和专业需求等方面的问题,由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按报名网站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3年7月23日18: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下载打印《河津市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
根据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运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运发改价费字〔2016〕288号),缴费标准为100元。
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等报考人员可享受考试费减免政策。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提供贫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人员提供低保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须在7月24日18:00前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费用减免。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发布的公告,按要求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报名人员请妥善保管好《河津市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和准考证。
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及后续公告都将会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不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领取准考证后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第三阶段: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用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的两位小数)。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采用加试面试的方式排序。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及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命题和阅卷: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合格成绩为60分。
(3)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教育理论、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
(4)笔试结束后进行雷同卷甄别,严肃处理作弊人员。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拟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一同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不达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如笔试成绩合格人数不达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都不达所报岗位合格分数线的,出现空缺岗位,取消(核减)该岗位。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事项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发布。
资格复审由河津市人社局和教育局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审查签字记录制度,确保资格审查客观、严谨、公正。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服务中心出具档案存放证明材料;已参加工作的需持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应聘介绍信)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的,该岗位资格复审对象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笔试成绩需达合格分数线)。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时在河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sxhj.gov.cn上进行公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报名网站打印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所有面试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采取讲课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全部由市外专家担任,不少于7人。参加面试的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迟到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面试教材使用我市现行教材。面试工作全程录音录像。考生面试顺序临时抽签决定,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讲课形式,备课时间40分钟,讲课时间10分钟。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保留两位数),当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否则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如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名额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成绩及排名当天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上予以公布。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综合成绩向社会公布。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时,组织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确定。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对象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
(1)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用)》《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负担。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2)考察
考察由市人社局统一安排,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应聘考生填写《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审表》。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用人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所空缺的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原发布招聘信息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因公示未通过所空缺的招聘名额,不进行递补。
2.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经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按程序批复。拟聘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和试用期满考核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上岗前需签订《服务协议书》,在5年服务期内(包含试用期)不得办理调离、辞聘等手续(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况除外)。
六、领导组织
招聘工作在“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由河津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在招聘工作的每个环节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每项工作要做到责任到人。一把手要签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责任承诺书》。
七、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不得简化或合并有关程序。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主动接受监督,严禁有关单位和公开招聘的组织者以任何形式谋私利,搞不正之风。如有违反,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招聘工作应当执行回避制度,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从事招聘的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应考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如实提交有关证件和材料,对弄虚作假、违规作弊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的各类公开信息均在河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公开招聘信息的,后果请考生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公开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河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8735978070(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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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津市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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