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邕宁区自主公开招聘教师20人考试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共南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南人社发〔202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城区各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度南宁市邕宁区自主公开招聘教师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设置招聘岗位7个,招聘聘用教师控制数教师共2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要求详见《2023年度南宁市邕宁区自主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岗位信息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所需条件人员。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和能力;

(六)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七)具备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有年龄、工作经历以及相关资格要求等时间的计算,均截止至2023年7月14日(如18-35周岁,为1987年7月15日至2005年7月14日出生)。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学位证;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如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14日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有相关工作经历。

(八)港澳台居民应聘时按《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为其报名提供便利。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告信息发布

(一)招聘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7月12日。

(二)招聘公告发布地址:南宁市人社局网站、邕宁区人民政府网站。

(三)招聘后续相关信息发布地址:邕宁区人民政府网站。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从邕宁区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五、招聘流程

(一)考生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7月14日上午8:30-7月20日下午17:00。

报名方式:报考者登录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yongning.gov.cn)“南宁市邕宁区公开考试招聘教师专题”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报名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因报名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造成资格审查及后续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填写虚假信息资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771-4724862,粟老师、卢老师

(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7月14日上午8:30-7月21日下午17:30。

邕宁区教育局依据规定的岗位招聘条件在网上对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考者可以上网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确认前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时限内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网上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岗位条件的最终依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报考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辅修专业不属于学历对应毕业证书上的专业,辅修专业证书单独或配合使用不作为报考依据),专业、学历、学位相统一。专业目录参考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或教育部门的专业目录。

结合南宁市近年来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实际,本次招聘中相应学科教师岗位除了岗位计划表规定的专业可以报考,该学科对应的教育学类专业也可报考。例如,物理教师岗位,学科教学(物理)专业或物理教育专业且符合岗位要求也可报考。

报考者不能提供真实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材料)的,或《报名登记表》上填写信息为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开考比例

报考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经核准可核减招聘计划或降低开考比例至1:2,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招聘计划。

(四)不再进行改报岗位

报考者如遇已通过资格审查,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的,不再进行改报岗位,将由招聘单位通知相关考生。

(五)笔试准考证和报名登记表打印方法及时间

已成功报名的考生,可自行登录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s://www.yongning.gov.cn)“南宁市邕宁区公开考试招聘教师专题”,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按照笔试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考场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打印时间:2023年7月22日15:00至7月24日15:00。

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是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等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自行妥善保管。

(六)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打印笔试通知书。笔试前三天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下载

且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笔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科目和成绩的应用: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的综合内容,总分200分。笔试不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仅作为是否进入面试环节的依据,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并作为是否进入考察环节的依据。

4.成绩发放:笔试结束3天后,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笔试成绩,邕宁区教育局在邕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入围面试最低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

5.照顾加分:对少数民族报考者采取照顾加分政策,分值为3分。照顾加分计入笔试总成绩。

(七)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1.确定面试人选。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员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由笔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由报考人员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在面试前完成资格复审。若有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人员递补。递补时间截止至面试开始前5个工作日。比例内末位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并列报考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有科目成绩为0分或存在缺考、违纪情况的报考人员均不能入围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在邕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面试人选一经公布不得递补。

2.面试形式和方法。面试可采取试讲、说课或现场上课等方式进行,面试内容突出考生对本岗位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规范、实际操作能力的测试。具体形式以面试通知为准。

3.面试的评分标准。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

4.面试成绩的公布。面试成绩经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审核无误后在邕宁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八)本次招聘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总成绩不计入招聘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招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九)考察

1.确定考察人选。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者的招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的,将进行加试并以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加试形式为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加试应在面试工作完成后一周内完成。

2.招聘单位负责考察人选的考察工作。着重考察其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并对报考者提供的应聘材料原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考察工作小组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经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十)体检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根据考察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人员由邕宁区教育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报考者自愿放弃的,可由招聘单位提出申请,报主管部门同意,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察、体检。

(十一)公示及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邕宁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拟聘用人选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已经完成考察但因拟体检的报考人员怀孕等原因,2023年无法完成聘用手续的岗位,2024年有报考人员放弃,其报考的岗位将不再进行递补。

(十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制度。

六、纪律与监督

(一)严肃公开招聘纪律。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应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执行回避制度。报考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本次招聘监督举报电话为:0771-472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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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告附件:2023年度南宁市邕宁区自主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岗位信息表.xls

原标题:2023年度南宁市邕宁区自主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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