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引进基层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285人公告
为扎实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在今年5月底组织赴外地院校招聘的基础上,揭阳市市直公立医院和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将于近期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揭阳市基层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28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人数
(一)招聘对象
揭阳市人民医院(除护理岗位外)的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揭阳市市直其他公立医院及揭阳市人民医院护理岗位、揭阳市各相关县(市、区)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的招聘对象为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且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
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卫规〔2022〕9号)、《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有关规定,本次招聘对象包含2020年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2018年、2019年择业期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于2023年培训合格结业人员,其中,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报考时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招聘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285名,其中:揭阳市市直公立医院28名(揭阳市人民医院14名,揭阳市中医院2名、揭阳市慈云医院4名,揭阳市妇幼保健院3名,揭阳市第三人民医院5名),派往揭阳市榕城区的乡镇卫生院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服务5年;揭阳市揭东区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30名、普宁市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83名、揭阳市揭西县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66名和揭阳市惠来县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78名,分别派往县域医共体所属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卫生院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服务5年(原则上按岗位面试成绩的高低次序,由聘用人员优先自主选择服务单位;服务期内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服务期增加2年,即服务期为7年)。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揭阳市2023年度第二次引进基层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含《岗位表1》至《岗位表5》,共5份)。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者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符合招聘对象范围的规培人员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成绩,聘用后须在试用期满之前取得2023年12月31日前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国(境)外院校的学历学位人员;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相关待遇
受聘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招聘单位相关福利待遇,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
(一)揭阳市市直医院聘用的人员,薪酬待遇参照所聘市直医院同等条件人员标准执行。县直医院聘用的人员,薪酬待遇参照所聘县直医院同等条件人员标准执行。聘用人员在基层服务期间参加规培(委培)的,薪酬待遇参照聘用单位同类人员参加规培(委培)的待遇执行。
(二)经审核符合《揭阳市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揭市组通〔2021〕6号)中有关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聘用人员,按规定予以认定并享受相应人才优惠待遇,其中:博士研究生至少给予72万元的补助补贴,硕士研究生至少给予26万的补助补贴,符合我市年度急需紧缺专业目录的重点院校本科生至少给予5万的补助补贴。此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配偶工作、子女入学、医疗保障等配套服务。
(三)县级聘用且符合本级人才引进有关政策规定的,相关优惠待遇可予以叠加。
(四)聘用人员从派往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服务的第7个月开始,给予发放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
(五)在服务期内,聘用人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所需必要条件给予保障。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电子邮件预报名+现场确认形式。电子邮件预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止,应聘人员应将招聘公告要求的报名资料扫描并压缩打包发送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详见附件5《揭阳市2023年度第二次引进基层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单位投档电子邮箱及咨询联系人情况表》),邮件标题名为:(招聘单位)+(岗位代码)+(本人姓名)+(专业)+(最高学历学位),并按时到指定现场进行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于招聘面试前3天通知应聘人员。
2.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可以同时报考《岗位表1》至《岗位表5》中的岗位;但在每份《岗位表》中,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否则取消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岗位专业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应聘人员自行到公告网站下载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3),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相应单位并由本人在指定时间地点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贴相片,双面打印);
(2)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学生成绩单;
(3)有效期内的二代内地居民身份证;
(4)在校期间或实习期间受表彰或奖励的证明材料、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医学专业论文(有者提供);
(5)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证书(有者提供);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合格成绩证明材料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规培人员提供)。
3.资格审核。应聘人员按招聘单位通知的时间和地点,由本人应带齐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招聘专场现场报名(确认)并参加资格审核。所需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待查验后退回。未按时到场参加资格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招聘面试。
五、面试的组织
本次招聘一律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的时间、地点和合格分数等由招聘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同级人社部门确定,并提前在同级人社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网站发布面试公告。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的同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实施。
(一)体检
拟聘人选应在指定时间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工作在接到复检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
体检合格者为拟考察人选。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执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补齐考察所需材料或经考察,有违法、严重违规或严重失信等不良记录,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或毕业生就业安置政策的,不予聘用,已签的就业协议无效。考察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选。
七、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招聘单位所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和卫生健康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对象确定为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一般截止至招聘岗位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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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揭阳市2023年度第二次引进基层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岗位表(岗位表1-5).xls
附件5:揭阳市2023年度第二次引进基层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单位电子邮箱及咨询联系人情况表.xlsx
原标题:揭阳市2023年度第二次引进基层医疗卫生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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