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教育本科补修课程考试《刑法学》答案
- 选择题
- A 2. BC 3.BC 4.C 5.A 6.C 7.A 8.B 9.B 10.ACD
- 名词解释
1、属人原则
指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2、犯罪中止
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3、假释
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由于其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一项刑罚制度。
4、合同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5、滥用职权罪
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简答题
1、简述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从认识因素上看,二者对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上有所不同。明知必然或可能发生;明知可能发生。(2)从意志因素上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显然不同。希望;放任。(3)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对这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决定了间接故意的成立与否。
2、简述犯罪既遂的类型。
(1)结果犯:是指不仅要实施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即以法定的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作为犯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标志。
(2)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这类犯罪的既遂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3)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4)举动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犯罪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3、简述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工作人员。2.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共财产所有权和国家的廉政制度,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单位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单位财物。
四、论述题
1、试述正当防卫的含义和构成要件。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具体成立要件包括:(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的产生和存在。(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3)对象条件:不法侵害者本人。(4)主观条件: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防卫意图。(5)限度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案例题:(1)李某交代抢夺犯罪的行为属于自首。
(2)李某交代的抢夺犯罪属于司法机关未掌握的他种犯罪,符合特殊自首的条件。 (3)对于李某的抢夺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