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情形

  说到结婚,我们都知道,只需要带齐手续,就可以到民政局办理登记结婚,是一件很简单事情。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婚姻是无效婚姻,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的。那么具体来讲又是那些情形才会被断定为无效婚姻的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科普科普。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只要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婚姻就是无效婚姻。

  第一,如果是重婚的人,则这次婚姻无效。

  第二,如果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近亲结婚的,则婚姻无效。

  第三,如果是一方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且在结婚之后这个疾病仍然没有治愈的,则婚姻无效。

  第四,如果是还没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则婚姻无效。

  如果是无效的婚姻,则在这场婚姻关系中附带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也会立刻变为无效,不被法律承认。但如果在无效婚姻持续期间,双方已经生育了子女的,则子女会被承认为婚生子女,这主要是为了保护子女们的利益,不被婚姻双方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影响。

  那么,谁可以申请婚姻无效呢?根据不同的情况,法院对此作出了相对应的规定。

  第一, 若要以重婚为理由来申请婚姻无效的,则申请人必须要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第二, 若是以还没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理由来申请婚姻无效的,则申请人必须要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人的亲属。

  第三, 若是要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近亲结婚的理由来申请婚姻无效的,则申请人必须要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第四,如果是要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且在结婚之后这个疾病仍然没有治愈的理由来申请婚姻无效的,则申请人必须要是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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