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农村女性有什么规定?

  一、 新婚姻法对农村女性有什么规定?

  明确规定了婚前个人财产买房的所有权归属。

  明确规定了父母出资买房的所有权归属,保护了出资者的财产权利。

  私自卖房充分保护了善意第三人及无过错方的权利。

  变更登记前赠房可撤,充分保护了赠与人对自己物权的处分权利。

  对夫妻之间子女身份关系的认定问题做出科学合理规定,解决了传统司法中关于亲自身,份关系认定方面的困扰。

  二、女人应该如何维护自己?

  妇女作为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其发展水平和权益实现程度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尺度。为此,尊重妇女人权,消除对妇女的一切歧视和暴力,对妇女实行特殊保护已是当前世界各国关注的重点问题。

  我国妇女的主要合法权益及享有权益的现状根据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妇女主要的合法权益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妇女的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各项权利中最基本的部分,妇女要求得到彻底解放,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最重要的就是要实现政治上的平等。政治权利是指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以及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我国党和政府为推动妇女的政治权利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和过去比有了很大进步,但仍存在妇女参政议政的整体水平不高的问题。

  (二)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女性教育是女性参与社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女性素质的根本。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内容包括妇女依法享有入学、升学、接受教育、从事文化活动等方面的权利。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妇女没有教育权利,“女子无才便是德”的传统古训,将妇女打入最底层。据统计,建国前全国40%的妇女是文盲;建国后,由于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妇女教育的政策措施,妇女的文化素质有了迅速提高,但由于女性受教育基础差,妇女教育仍面临不少问题。妇女文盲比例较高,女童入学率低于男童,女性知识人口仍集中于低文化层。

  (三)妇女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实现是妇女享有其他权利的物质保障。妇女只有参加了社会生产劳动,有了经济地位,才能有社会地位、政治地位和家庭地位,才能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据有关统计,在全国从业人员中,现在女性已占到将近一半。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侵犯女职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在就业过程中对女性的歧视,在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男女不平等。

  (四)妇女的财产权益妇女的财产权益包括妇女对婚姻家庭共有财产享有的权益、妇女的财产继承权、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及相关财产权。妇女的这些财产权益在我国基本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但由于历史传统和世俗观念的影响,在我国尤其是在农村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妇女财产权益受侵害的情况,比如农村的出嫁女和离婚女的土地权益保护问题,近年来表现得就较为突出。

  (五)妇女的人身权利妇女的人身权利是指妇女的人身和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主要包括妇女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身自由、人格与名誉等方面的内容。我国的《宪法》和许多法律和法规都赋予了中国妇女神圣不可侵犯的人身权利。但是由于几千年封建思想的影响,无视妇女的人身权利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当前存在较多的有家庭暴力、强奸、拐卖妇女、儿童、性骚扰等。

  (六)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和权利,最能代表妇女真实的生存状态。《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权利可分为三类,其一是保障妇女人身权利的平等。其二是保障妇女财产权利的平等。其三是对妇女权益的特殊保障。近年来加大了对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的保护力度,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离婚妇女的房屋居住权仍得不到有效落实;过错举证和财产举证困扰着不少妇女,使她们得不到赔偿和合法的财产;抚养费执行难,使单亲家庭妇女生活面临困境。

  随着现代化的建设,人们的思维观念也逐渐变得前卫起来,对于女性的关怀也是有明显体会的。在日常生活中,女性也应当适当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通过接受文化教育、劳动制度完善、婚姻法的健全、男女平等观念的普及,很大程度上都对女性有所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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